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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必修课(24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经济问题(3学分)
3、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3学分)
4、税收理论与政策(3学分)
5、中国税制专题(3学分)
6、国际税收专题(3学分)
7、税务管理专题(3学分)
8、税务筹划专题(3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在下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8学分)。
1、税务稽查专题(3学分)
标签: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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