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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考研作弊将禁考1年 通报招生单位和考生用人单位

编辑:lirj

2013-03-14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考研作弊将禁考1年 通报招生单位和考生用人单位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考研作弊将禁考1年 通报招生单位和考生用人单位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1年1月15日至16日进行。在广州市招考办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月5日起可查询考生本人的考场、试室和座位号。

记者了解到,考研作弊的最高处罚是: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通报给招生单位和考生的用人单位,且其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在广州市招考办报名的考生,可以通过3种方式查询考场等信息:

(1)广州市招考办将通过短信平台106350021777003免费向在研究生网上报名时已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在广州地区登记的手机号码)的考生发送考场、试室和座位号。

(2)登录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cn)点击进入考研专栏,凭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密码可免费查询考场、试室和座位号。

(3)电话查询,可拨打信息台:16880215查询考场、试室和座位号(1元/分钟)。

今年新规定是,考生要于2011年1月1日~1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记者:黄茜 通讯员:戴秀文)

标签: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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