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11-14
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津贴
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高等学校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标签:考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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