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风险管理基础第三章第4节限额管理

2013-11-07 17:00:5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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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风险管理基础第三章第4节限额管理

1.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MBC=EQ×LM

LM=f(CCR)

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最高债务承受额;

EQ(Equity):所有者权益;

LM(Lever Modulus):杠杆系数;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客户自信等级;

f(CCR):客户资信等级与杠杆系数对应的函数关系。

2.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应确定对集团的总授信额度。

集团统一授信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根据总行关于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和集团客户与授信行的密切关系,初步确定对该集团整体的总授信额度;

第二步,按单一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定量计算,初步测算关联企业各成员单位(含集团公司本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参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个授信额度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使每个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之和控制在集团公司整体的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并最终核定各成员单位的授信使用额度。

3.国家风险与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国家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风险暴露管理的额度框架。

区域风险限额是与国家风险限额管理不同的,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区域风险限额是有必要的。

4.组合限额管理

(1)通过设定组合限额,可以防止信贷风险过于集中在组合层面的某些方面。

(2)组合限额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

(3)组合限额分为五步:

按某组合的维度确定资本分配权重一根据资本分配权重,对预期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估算组合的损失一将压力测试估算出的预计组合损失与银行的资本相对比一根据资本分配权重,确定各组和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一根据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该组合的组合限额转换为以计划授信限额表示的组合限额。

(4)组合限额的应用和调整。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风险管理基础第三章第4节限额管理”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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