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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风险管理基础第三章第5节内部评级法
根据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依赖程度的不同,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两种:
初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自身客户评级估计每一等级客户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采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高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自身二维评级体系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
内部评级法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区分只适用于非零售暴露,对于零售暴露,只要商业银行决定实施内部评级法,就必须自行估计PD和LGD。
在内部评级法下,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RWA)
RWA=RW×EAD
其中,RW为风险权重(Risk Weight),反映该风险资产的信用风险水平;EAD为该项资产的违约风险暴露。
风险加权资产的8%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银行对风险资产所应持有的资本金,即该项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
此外,利用内部评级法计算出来的风险参数,就可以计算每一项风险资产的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EL)=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GD)
预期损失属于贷款成本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和提取准备金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
内部评级法(IRB)与内部评级体系(Internal Rating System,IRS)的区别:
1.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各国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2.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平台,它包括作为硬件的内部评级系统和作为软件的配套管理制度,其中,内部评级系统是风险计量/分析的核心工具,由评级模型和评级数据两部分组成。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风险管理基础第三章第5节内部评级法”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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