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将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公共基础第六章第3节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所谓“关系人”,是指具有特殊身份而可能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可能因此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或管理活动的人。
《商业银行法》禁止对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创造公平、公开的贷款环境,防止信贷活动中的内幕交易。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公共基础第六章第3节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