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第六章第4节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2013-11-07 15:07:4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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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制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和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和企业投资,主要是为了贯彻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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