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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本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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