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将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八章第4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第4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本罪属于渎职犯罪。
本罪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的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两个过程中,行为人只需参与其中一个过程即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的,也以本罪论处。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既可能是未尽严格审查合同、认识被骗结果的注意义务,也可能是对结果有所认识,但未尽避免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避免义务。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八章第4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