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反洗钱

2013-11-08 17:13:3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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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第十章第1节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本条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了解大额、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以及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账户资料保存等义务。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承担以下义务:

1.建立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和规程;

2.建立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的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3.妥善保管和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

4.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5.协助反洗钱调查;

6.对反洗钱工作的信息进行保密;

7.进行与反洗钱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的工作。

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下列行为不仅会给其所在机构带来合规风险,也会给个人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的影响:

1.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或为客户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2.不按照内部规章管理规定妥善整理、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

3.将所报告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4.拒绝协助反洗钱调查机构的依法调查行为,拒绝提供、隐匿、伪造、变造客户信息或拒绝执行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发出的账户冻结通知或裁定;

5.在发现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时,不及时按照内部规定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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