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3节爱护机构财产

2013-11-08 17:31: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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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第十章第3节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损坏所在机构财产将导致民事赔偿,侵占或挪用所在机构财产可能会导致违法和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因此,要倡导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节约成本,避免假公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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