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4节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2013-11-11 10:09:5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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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本条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商业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出了详细规定。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时刻注意强化保密意识,对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做到不泄密、不失密,确保所在机构经营安全和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

在确保不泄露所在机构重大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同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也不得侵犯同业机构的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想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4节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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