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第十章第5节配合现场检查

2013-11-11 10:13:3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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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本条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

规范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在接受现场检查的过程中,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配合监管人员审核所在机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查阅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调查取证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管人员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接受调查询问。收集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推诿提供有关账册、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内部管理规章,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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