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六章第2节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2013-11-13 17:25: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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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六章第2节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商用房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用房贷款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②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③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④购买或租赁商用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⑤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也可由财产共有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直接签字),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⑧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规定比例首付款的证明;

⑨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资料。

(2)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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