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第八章第2节《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1-08 15:27:4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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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的使用规定。

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其中与个人理财业务资金使用相关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第五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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