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同业拆解: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5.金融债券: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换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个人贷款业务:指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的贷款。
7.个人住房贷款: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8.信用证: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9.出口押汇: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
10.进口押汇: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11.保理:指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
12.福费廷: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13.国债:指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14.中央银行票据: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
15.金融债券: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换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6.远期: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17.期货: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18.互换: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19.期权: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
20.汇票:指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