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科目辅导(5)
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银行先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取得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①申请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借款人及参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2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有效的担保证明;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个贷协议的楼盘。
②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的材料。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①贷前审查。考察: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借款用途;借款内容;贷款资信审查。
②贷款审批。
登记台账。
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比例、年限做出决策。
核对或登记台账核对。承办银行及时取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批意见和“委托放款通知书”,核对登记台账。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①贷款签约。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同时将委托贷款基金划入银行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银行凭“委托放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划付手续。具体包括:
第一,合同签约。包括制作借款合同;合同签字(章);录入并检查修改系统中的信息。
第二,担保落实。
第三,申领和存拨基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委托贷款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和拨存基金。承办银行建立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根据“资金划转通知单”划拨资金,核实基金是否到账,并统计管理基金的使用、结余等,定期对账、报送业务资料和报表等。
②贷款的发放。承办银行必须在收到拨付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审核放款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发放贷款。除有特殊规定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人账户,不得由借款人提取现金。
③发放完贷款,承办银行向客户提供回单,并将有关放款资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4)贷后与档案管理
①贷款检查。检查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委托协议要求的工作时限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账户的催收情况等。
②协助不良贷款催收。
逾期90天以内的,以短信、电话和信函等催收。
超过90天的,给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还款期限届满时仍未还款,将就抵押物的处置与借款人达成协议。
逾期180天以上,将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罚金及本金。
③对账工作。
④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承办银行应按时将回收贷款本金与利息划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及时进行资金清算。
⑤贷款手续费的结算。管理中心定期按比例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归给承办银行。
⑥担保贷后管理。
⑦贷款数据的报送。
⑧委托协议终止。
⑨档案管理。
贷款流程(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银行先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取得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①申请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借款人及参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2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有效的担保证明;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个贷协议的楼盘。②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的材料。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①贷前审查。考察: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借款用途;借款内容;贷款资信审查。②贷款审批。登记台账。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比例、年限做出决策。核对或登记台账核对。承办银行及时取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批意见和“委托放款通知书”,核对登记台账。(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①贷款签约。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同时将委托贷款基金划入银行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银行凭“委托放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划付手续。具体包括:第一,合同签约。包括制作借款合同;合同签字(章);录入并检查修改系统中的信息。第二,担保落实。第三,申领和存拨基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委托贷款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和拨存基金。承办银行建立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根据“资金划转通知单”划拨资金,核实基金是否到账,并统计管理基金的使用、结余等,定期对账、报送业务资料和报表等。②贷款的发放。承办银行必须在收到拨付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审核放款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发放贷款。除有特殊规定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人账户,不得由借款人提取现金。③发放完贷款,承办银行向客户提供回单,并将有关放款资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4)贷后与档案管理①贷款检查。检查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委托协议要求的工作时限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账户的催收情况等。②协助不良贷款催收。逾期90天以内的,以短信、电话和信函等催收。超过90天的,给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还款期限届满时仍未还款,将就抵押物的处置与借款人达成协议。逾期180天以上,将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罚金及本金。③对账工作。④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承办银行应按时将回收贷款本金与利息划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及时进行资金清算。⑤贷款手续费的结算。管理中心定期按比例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归给承办银行。⑥担保贷后管理。⑦贷款数据的报送。⑧委托协议终止。⑨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