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债权人委员会

2011-11-11 12:12:44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债权人委员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是( )。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监督管理人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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