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

2011-11-15 15:26:50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也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例题】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有( )。(2002年)

A、申报纳税

B、登记会计账簿

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出具审计报告

答案:ABC

3、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4、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责

【例题1】在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况下,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再承担责任。( )(2007年)

答案:×

【例题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埋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 )(2005年)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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