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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U: O5 Y( b5 P$ i4 L }4 N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1 `3 L# L" m( a0 b; e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C4 m$ d0 ~* \9 h( ?+ W" l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n0 m0 }# E% `
【解释】不是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 纵火
B 爆发战争
C 地震
D 签发汇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地震和爆发战争都是当事人我发控制、无法预见的事,而纵火和签发汇票则是人有意识的行为,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属于法律行为(违法行为核合法行为)
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区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 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4 y0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 ~' B/ J. O$ C! |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4 H$ l3 D+ }' ?1 @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o F' k& W+ s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r2 I. @+ P, M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和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点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要点2】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M- t0 Y! O- }: k2 G* L! Q+ b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S1 D) e c+ I8 W$ ~; ]
I9 E: i+ u. g9 M- p1 u& t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要点1】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Y3 {; n6 i' F" U
【要点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r: H# [5 M) |8 g
4.经济法法律部门。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 P9 `& R \8 K% P'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要点】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 t) Z& f3 H- o' ?$ j
【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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