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归纳第一章

2012-03-06 15:50:52 字体放大: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链接】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要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其他的诸如财产赠与、财产继承关系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转让关系,归民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关系的具体表现的有( )。

A.完善市场规则

B.有效地反对垄断

C.制止不正当竞争

D.保护消费者权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例题·判断题】◎某县工商局对甲企业进行罚款,如果企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w6 m& f& Q2 @( q6 I# c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以上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X2

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L0 H+ u& Z' G( J( o8 e, m- [+ ~

(一)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l5 Y1 D; C! c/ ~  2.不适用:" V" j8 H" X( {8 i/ U1 ^% o2 [) t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 S; D$ Q% X A4 y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S, X( O6 x: \) t+ h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 I2 O, L2 O2 S& v3 S! k, ~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 x. V! f) S) C8 e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m% `+ W$ R1 [' t1 w7 ^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T. T6 S8 b# q1 i' r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1 p+ p$ o2 f0 I7 c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P9 q: B- D0 Z6 Y% ^9 T

(五)仲裁协议! K7 E- n# F: c: C- ~5 d# H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

" W, U- W0 j# J6 _# ^1 I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 a$ N6 |3 ~+ e4 y: ?  2.仲裁协议的内容

) U/ y4 X) p+ k! c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H& [' X' E" A: u7 ?) F  (2)仲裁事项;

+ S' y/ N. T* E# ]# e) L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i/ x9 L8 V3 v5 I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i% D9 |+ U/ I: o9 K8 a z  (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T6 x0 c. S1 t( t( \1 @) l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J3 s) a* ]9 c  (六)仲裁裁决6 Q0 ?7 a; ?' }$ m9 K& N; J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5 ]/ S8 Z$ c1 _, w% L5 J

2.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d4 r& M1 d6 V( t' E- p0 z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 G0 U8 P- @! l4 j6 U$ ]) o% M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k: A# c6 C1 L! h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 V. @, `0 v9 [- M1 O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 h, n; ^4 }) P7 B$ l

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1)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6 ^# p, Y+ ~: Q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1)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 |5 W) r5 _6 r/ p+ [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 s" q2 C$ {7 f4 k- x: U

6.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7 y1 @5 \4 } i' A y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特征的有( )。

A.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B.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C.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D.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正确答案】ABC

: n! G6 \ v, }+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特征。选项D属于仲裁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

- B5 `. ]0 e+ D: F

( R! H' I8 f5 _/ @* B/ P( @+ B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h6 ?. S: g G C(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Y1 R, E( B$ G8 Z5 B! [- M' P/ e/ r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0 h _ U- j& H, w

$ }" s# h3 L* s" _0 E- m& `$ l, ~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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