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

2012-03-09 16:47:30 字体放大: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中只有三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费用减除,直接计算税额。这三项所得是: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判断题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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