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契税的计税依据辅导及练习

2012-03-16 15:29:23 字体放大: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多项选择题

◎土地使用权出售时,应以其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的有()。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房屋买卖

C.房屋交换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A.甲、乙双方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没有正当理由

B.华侨马某赠与家乡某企业一幢楼房

C.小王出卖一套房子给小红,因两人私交甚好,所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D.某学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栋教学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中私交甚好不属于正当理由,应当核定计税依据;选项D不征收契税。

判断题

◎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收取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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