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2012-05-07 12:29:4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供考生参考。

1.法院受理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2.法院不受理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掌握)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如本题A选项情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如本题B选项情形。(2)本题D选项情形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3)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不当选。

更多内容请进入:

\精品学习网公考频道

\精品学习网公考论坛

\初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