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串讲:法和法律

2013-04-09 11:41:15 字体放大: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4日至10月26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精品学习网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串讲:法和法律,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一)法与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注意:并非社会认可

法律一般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具体两种理解:立法机关制定(狭义)或国家制定(广义)的法律规范。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理解:

(1)法律不是超阶级的;(2)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4)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注意:(1)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而非个体利益,所以法对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

(三)法的特征

重要观点:

1.法是经过 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注意

(1)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并非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法是 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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