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自行申报纳税”,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多选
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相关链接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2】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精品学习网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小编祝愿各位考生经过学习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