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辅导:个人收取还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05-31 15:41:49 字体放大:  

【编者按】全国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7-28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为大家整理了2012初级会计辅导:个人收取还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资料供大家参考,请不断关注精品学习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问题】

我于2008年9月和10月各借一笔资金给某国有公司用于经营,口头约定年利率为15%,未提所得税由借款人交纳。近日该公司从银行贷款还给我,说要扣20%个人所得税。我认为,借款时并未说要我交所得税,要交,也得由公司交。假设由我交,是否应该扣除法定贷款或存款利率所得部分,超过部分才交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您将资金借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且该项所得没有任何扣除项目,以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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