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综合辅导: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2012-05-31 16:23:41 字体放大:  

【编者按】全国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7-28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为大家整理了2012初级会计综合辅导: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等资料供大家参考,请不断关注精品学习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问: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的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重点考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重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重点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请进入:中级会计职称频道    初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