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考试考点串讲:第5讲

2012-10-10 09:45:5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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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一)收入总额

1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 1 )销售货物收入;

( 2 )提供劳务收入;

( 3 )转让财产收入;

(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5 )利息收入;

( 6 )租金收入;

(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8 )接受捐赠收入;

( 9 )其他收入。

2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1 )国债利息收入;

(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4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