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一)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本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ƒ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本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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