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串讲:营业税纳税期限

2012-08-29 17:33:05 字体放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陆续进行中,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精品学习网特搜集整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B.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C.银行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D.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