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法基础章节课后练习——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答案与解析(一)

2012-08-06 15:49:32 字体放大:  

 

2013年经济法基础章节课后练习——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答案与解析(一),精品学习网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征收管理的范围。选项A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种。

[该题针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登记的范围。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个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该题针对“税务登记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D

[解析]:

[该题针对“税务登记证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题针对“涉税资料的保存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的保管期限。(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

[该题针对“账簿、凭证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发票印制的权限。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该题针对“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的方式。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该题针对“税款的征收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征收措施,主要包括: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款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等。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A

[解析]: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该题针对“税收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A

[解析]: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滞纳天数为11月16日-11月23日,共8日,滞纳金=300000×0.5‰×8=1200(元)。

[该题针对“滞纳金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该题针对“税收保全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根据规定,选项B和选项C均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该题针对“税收保全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答案]:B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以答案是B。

[该题针对“税务机关追征的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检查。税务机关的场地检查权仅限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包括纳税人的生活场所,因此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利”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必经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毕竟税务行政复议的事项主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环节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制度。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但不适用调解。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