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日、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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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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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1、对因参加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2011年度考核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2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