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五、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报名方式: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缴费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注册网址为:
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cms)
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南宁财政网(http://www.nncz.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8时起至2010年10月29日18时止(北京时间),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8时起至2010年12月12日18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开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