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1日至28日

2010-10-22 17:15:22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放大: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