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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全市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验证、收费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
(二)补报名、验证和收费时间定于2010年12月6日至9日,补报名区县定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
(三)报名地址: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所指定的地方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请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www.kjzgks.com)或《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kj114.org.cn),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图标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各区县(自治县)报名点进行现场验证、缴费,完成报名相关手续。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同时按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575119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重庆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全市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验证、收费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
(二)补报名、验证和收费时间定于2010年12月6日至9日,补报名区县定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
(三)报名地址: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所指定的地方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请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www.kjzgks.com)或《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kj114.org.cn),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图标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各区县(自治县)报名点进行现场验证、缴费,完成报名相关手续。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同时按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575119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