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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级别 | 考试时间 | 学历 考试科目 |
高中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双学士学位 或研究生班毕业 |
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初级 |
5月12日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5月12日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
中级 | 5月12日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 满二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1.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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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9:00—11:30 | 经济法 | ||||||||
基本 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今年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7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否则请于2011年12月5日至14日到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二、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1.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回执表(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上传网上报名回执表,打印报名表格,报名回执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回执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红底)照片一张,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9日进行网上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3日。
3.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至14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每天9:00—12:00,14:00-17:00,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审核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4.补报名、审核地点:补报名、审核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三、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四、准考证的获取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953)203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