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新疆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10日,请关注精品学习网。 |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新疆考区2012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12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9:00-11:30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2012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度考试辅导用书也相应进行修订。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在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考试用书。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
(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止,按每12个月为一年的标准计算。
(七)以下两类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持有铁路、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实行“全程网报”。报名流程为:网上注册、网上订书、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除特定人员以外,报考人员无需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订书、缴费、确认。
1、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
2、网报时间:
网报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正常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1年10月26日0时-11月10日24时2011年11月13日
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2011年12月1日0时-12月5日24时2011年12月6日
(三)报名方法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新疆财政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网上订书和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
2、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请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报期间(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网上缴费,方可成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