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申请延期公告 (广东佛山南海区)

2012-05-30 10:19:04 字体放大:  

【编者按】全国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7-28日,考试考务报名通知已经发布,除北京、江苏、上海、山东、天津、新疆、兵团、山西、浙江、辽宁、陕西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考生必须通过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申请延期公告 (广东佛山南海区) 已经发布。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延期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根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的通知》(佛会考办〔2012〕2号)有关规定,由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考试”)时间调整到10月27、28日,因此,已在我区报考“会计考试”的考生,若因已报考其他国家级考试、怀孕生产或其他合理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

一、可以申请延期的情况

(一)已报考其他国家级考试,考试时间与“会计考试”有冲突;

(二)怀孕生产(考试日期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

(三)其他经考试管理部门确认的情况。

二、申请手续

(一)考生应于6月1日到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申请;

(二)考生应于7月1日到2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区会计学会(地址:桂城南新三路20号区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86229326)进行确认。

三、确认时需携带的资料

(一)考生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

(二)考生身份证;

(三)申请延期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其他考试的报考资料、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等);

(四)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报考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五)若考生委托他人进行确认,则需提供授权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四、其他

(一)考生若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逾期未确认的,均视为放弃延期考试权利;

(二)考生申请延期成功后,在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考试费;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三)请各镇(街)财政局收到本通知后,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本辖区考生;

(四)考试日期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考务工作日程安排待明确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区财政局网站的公告。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757-86229326、0757-86282763。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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