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2-03-12 16:22:20 字体放大: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税法规定了一些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执行。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者:=(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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