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诉讼时效的中断”,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多选题
◎2010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如A企业在2011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A、2011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B、2011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
C、2011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D、2011年6月5日发生强烈地震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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