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行政复议范围”,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多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选项A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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