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只开展电子商务员和助理电子商务师的全国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