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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注意在安装防卫装置一类题目中,需要辨别防卫装置安装的地点,若是防卫装置安装于私宅等地点,为正当防卫;若是防卫装置安装于室外空间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意外伤害的地点,则不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在乙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对其造成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5.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
A.给第三人造成损害
B.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C.实施在侵害行为终止后
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答案】D
【解析】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C项属于事后防卫。
36.甲看见仇人乙在跑,便开枪将其击毙。而乙此时其实正在持枪追杀丙,但甲并不知道这一情况。甲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罪
D.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题中尽管甲向乙开枪之时乙某正在持枪追杀丙,表面上看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是,甲是出于杀人的故意向仇人乙开枪,且甲根本不知道乙当时正持枪追杀丙,因而,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偶然防卫,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7.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 )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国家安全
B.人身安全
C.财产安全
D.军事安全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亦即属于刑法中的“无过当防卫”之情形。
38.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问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
【答案】B
【解析】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而事后防卫并不同于防卫过当,两者分别违反了防卫时间与防卫限度的要求。
39.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大于或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答案】C
【解析】紧急避险是以牺牲合法利益来保全另一合法利益,因此,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40.下列不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的有( )。
A.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B.来自精神病人的危险
C.危险具有现实性
D.来自自然界的危险
【答案】A
【解析】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则不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只是不适用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并非不能采取任何紧急避险行为;来自自然界的危险属于危险的来源形式之一,可以紧急避险;而危险具有现实性是紧急避险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