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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客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类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B.本类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有一些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还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
C.本类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务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D.本类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务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也有一些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
【答案】B
【解析】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部分犯罪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所以本罪的客体主要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有一些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
42.下列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述正确的是( )。
A.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能构成本罪
B.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直接故意,少数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C.本类罪的主观方面都具有一定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D.本类罪的主观方面都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答案】A
【解析】贪污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如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或者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间接故意和过失都不能构成上述的犯罪。
4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B.国有公司的承包人可以是贪污罪的主体
C.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D.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对索贿的应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两类,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公司的承包人就是贪污罪的第二类主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未超过3个月的,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危害性更大,所以对于索贿的,应当从重处罚;而且对于索贿的,不要求为他人谋利。
44.关于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下列错误的是( )。
A.盗窃
B.侵占
C.诈骗
D.抢夺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方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就属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至于抢夺,由于带有暴力的色彩,与贪污不相容,所以不会是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45.甲是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室接到一群众上缴的他人丢失的皮包。甲打开皮包后发现里面有高档手机一部、信用卡若干张,现金数百元,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遂将该皮包内的物品转放进自己的皮包,失主来认领时,仅将空包返还给失主。甲的行为可能构成( )。
A.盗窃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甲是值班警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有将丢失的财物保管的职责,甲利用这个便利,将皮包中的财物占为已有,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物的性质(在派出所保管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不是盗窃罪。如果甲是利用其他便利条件,将上缴给其他警察的财物窃为己有,则构成盗窃罪。
46.王某系某省公安厅副处长,在对外交往中收到很多赠送给该省的贵重礼物,王某把其中的一部分礼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对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受贿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在对外交往中所接受的礼物,是赠送给该省的而并非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王某将部分礼物据为己有,所以王某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