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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及其目的
(一)概念和特征:只适用于犯罪分子;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概念和种类,特别注意五种主刑的刑期以及死缓是怎样减免的
(二)附加刑:作为主刑的附加刑时,也可以独立适用;一个主刑不仅可适用一个附加刑,同一犯罪和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三个种类: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哪些权利,怎样剥夺以及剥夺的期限;没收财产怎样没收的。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从重、从轻应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减轻应在法定刑以下;还可根据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以下处刑。
2、累犯:掌握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以及特别累犯的概念。
3、自首和立功:
自首的概念当中,要掌握两种情况,并把握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立功:概念,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数罪并罚
2、缓刑:缓刑的条件,什么情况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以及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的判处。.
6、减刑:概念,掌握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特别注意应当减刑的六个方面;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7、假释:概念和假释期限、条件
8、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