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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价格签证是在司法、行政执法领域中发生的价格签证活动。
“涉案物品价格签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案件过程中委托价格签证机构进行的价格鉴定或者价格认证的活动。主要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经济纠纷、违纪案件以及经济合同仲裁案件中需要进行的
物品价格签定,或者对价格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价格水平是否合理进行认证。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仲裁机构主要指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及其他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监察(纪检)、海关、边防、工商、税务、物价、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依法设立的民间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机关。涉案物品价格签证中的“物”是一个法律用语,法律用语中称“物”为权利客体之一,包括生产资科和生活资料。有的文件又把价格评估的对象称为“标的”(见国家计委颁发的《价格评估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标的”在法律用话中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对象是指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立案审理过程中涉及需要价格签证的各种有形、无形资产、货物及其他权利客体。按照价格签证涉及的案情进一步划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又分为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和非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刑事案件中的价格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审理各类社会主体(包括了法人和自然人)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时,需要进行的物品价格鉴定。这些物品主要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迫缴、没收的各种物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除了枪支、弹 药、毒品、三级以上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不以价值大小量刑的犯罪行为外,其他物品都需要进行价格鉴定,并以此作为量刑的重要证据。
非刑事案件中的价格鉴定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仲裁和公证机构按照民法以及其他各种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审理、调解各类社会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涉及物品价格纠纷的案件时,需要进行的物品价格鉴定或者认证,并以此作为处理经济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