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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效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三)形式
(四)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分别掌握无效的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分为哪几种,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行使的一般准则
2、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参考试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能使行为人设立、变更或消灭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
行为
B.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行为开始就是无效的
C.代理的要义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D.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
答案:ABCD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
(一)概念及其取得和消灭
1、掌握概念,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2、取得和消灭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各自取得的方式
(二)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在行使所有权时,可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个人享有,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成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
法律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有六类,其中,只能为国家专有而不能为集体组织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如矿藏、水流、邮电通讯、军事设施等。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掌握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概念,特点及两种形式
4、私营经济财产所有权
(三)财产共有权
1、含义:
2、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