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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图们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1号)
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2号)第十八条
5.《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
6.《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15号)第十一条
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8.《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9.《吉林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吉林省定价目录》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5.1
行政
法规 2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4号) 国家计委
(经国务院批准) 1995.1.25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1号) 国家计委
(经国务院批准) 1999.8.1
地方性
法规 4 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 省人大 1997.12.19
5 吉林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 省人大 2003.3.1
部门
规章 6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2号) 国家计委 1999.8.5
7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8号) 国家计委 2001.1.1
8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13号) 国家计委 2002.1.1
9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14号) 国家计委 2002.1.1
10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15号) 国家计委 2002.1.1
11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计委令第17号) 国家计委 2002.1.1
12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发计委令第25号) 国家计委 2003.6.1
13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发计委令第26号) 国家计委 2002.12.1
14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 2003.11.1
政府
规章 15 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1.12.31
16 吉林省定价目录 省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审
定、省政府同意) 2002.6.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共29项)
1.特种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普通食盐包装费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3项中特种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普通食盐包装费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制定。
2.中药饮片价格、医院制剂价格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2003]37号)第7项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价格委托市级管理
3.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灌溉用水最高限价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0项水利工程供水中,农业灌溉用水最高限价,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
4.小水电上网电价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1项电力中不在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的地方自营小火电、小水电、热电上网电价。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
5.城市供水价格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2项公用事业中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
6.管道燃气价格、集中供热价格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2项公用事业中管道燃气销售、集中供热价格。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
7.有线电视价格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2项公用事业中有线电视价格。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
8.公共交通价格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2项公用事业中公共交通价格。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
9.瓶装液化气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法律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第12项公用事业中瓶装液化气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