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关于估价基准的原则

2013-03-19 20:56:3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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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是不断变化酌,除供需状况的频繁变化外,政府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标准、税收等的发布、变更、实施日期等,均对土地价格的形成的水平产生影响。为保证估价结果的确定性和估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土地估价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某一时日,这个日期称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基准日是责任交待的界限和评估土地资产时值的界限。土地交易时的成交价格可根据确定了评估时日的土地估价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正。另外,当我们应用市场比较法估算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选用的是估价基推日以前的交易实例作为分析比较的依据,由于这些实例的交易时间不同,当时影响地价水平的因素不同,其实值也不同,估价时必须把不同时间的这些实例的价格都修正在某个标准时间上,即以估价基准日为标准时问,这样,这些以往交易的实例才能作为真正具有可比性。

除上述五项土地价格签证的基本原则之外.土地价格签证有时还应遵循房地分估土地优先的原则;报酬逆增或逆减的原则;竞争和服额利润原则;变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需要强调的是,土地价格鉴证时,还必须充分体现科学、守法和公正的原则,这不仅是土地鉴证过程的需求,更是土地价格签证人员的职业道德。

土地价格鉴证原则是基本经济原理的具体体现,这些原则部不是弧立的,相互之间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土地价格鉴证时,除应充分了解各项原则外,还应拿捏彼此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才能很出正确的结果。